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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宣传工作稿费管理办法
2022-05-21     (点击: )

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学院思政宣传工作的建设,提升网络宣传工作水准,鼓励学生发挥才艺、关注时政及趣闻趣事、积极推送原创网络推文作品,推动全学院师生共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特制定会计学院宣传工作稿费管理办法。

一、稿件分类标准

1.根据作品内容及形式,分为稿件作品和多媒体作品。稿件作品包括散文、诗歌等文字性稿件,通讯稿以及新闻稿件等;多媒体作品包括视频文件、H5作品、音频文件、PPT、海报、图片等。

2.根据稿件来源,分为原创类和转载推荐类作品。原创类作品须标明作者称谓、联系方式,附原创声明;转载推荐类作品须标明出处、原创作者,转载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稿件选用说明及稿酬标准

1.视各部门所需稿件情况,会计学院各班宣传委员每周收取班级各种稿件作品投稿,由宣传部汇总;学生个人或团体制作的各种稿件作品投送至会计学院新媒体网络中心。

2.投稿稿件经会计学院团总支审核后,刊载于会计学院官方网站http://kjx.hacz.edu.cn/、微信公众平台(河南财金会计之窗、微博客户端(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等会计学院官属网络媒体平台。

3.在学院网站、平台发表的稿件,发放稿酬;未发表的稿件无稿酬。

4.被采纳的非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每篇/件10元;转载推荐类采用或参考,为转载人计0.5量化积分。

5.被采纳的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以每篇/件30 元为起步稿费,具体视下列被采纳情况累加奖励:

被地方市一级媒体采用或刊发的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每篇/件60元;被地方省级媒体采用或刊发的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每篇/件15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或刊发的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每篇/件300元。

引起较大社会关注的原创稿件及多媒体作品,阅读量达100以上时,每篇/件50元;阅读量达200以上时,每篇/件60元;每增加50阅读量,原创作者稿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元。

在此基础上,以上类型原创稿件视情况予以1000元以内的创作奖金作为奖励。

6.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单独发放稿费:美术、书法作品50元/幅;摄影作品10元/幅。

三、投稿要求

1.学院网站及平台投稿,应以原创作品为主,正面反映学校及学院在改革发展、党建思想、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兼顾学生校园文化作品创作。

2.提供的反映学校及学院工作、活动的稿件,字数要求不少于800字,图片要求不少于2张。

3.散文、杂文等原创性稿件,以及会计学院团总支的约稿,字数要求不少于1500字。

4.视频、音频、H5等多媒体作品,时长不少于30秒。

四、稿件审用及稿酬发放程序

1.所有来稿审核均依照《会计学院稿件审核制度及采写要求》。

2.宣传部每月月末统计稿件稿酬,统一发放。

五、相关表彰

会计学院宣传部及新媒体网络中心于每学期末总结本学期稿件使用情况,评选宣传先进个人及团队。由会计学院团总支组织表彰活动,并给予校级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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