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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纪检部考勤办法
2021-11-11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学院学风、班风建设,创造安静、严肃、有序的学习环境,规范学生课堂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课堂考勤办法

1. 考勤范围

会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2.考勤工作制度

(1)班级自查,班级纪律委员每天每节课前按要求上报本班课堂考勤情况;

(2)会计学院抽查,根据学期既定工作安排,学生会纪检部每天随机抽查3至5个班级的出勤情况,公布考勤结果并进行通报;

(3)例行检查,在寒暑假期及法定节假日前后学生会纪检部对所有班级的进行考勤,公布考勤结果并通报旷课学生姓名;

(4)工作检查,若学校或会计学院有工作要求,学生会纪检部根据指导老师工作安排不定期对所有班级进行考勤检查。

3.课堂考勤要求

(1)班级纪律委员负责每节课如实记录班级考勤情况;

(2)学生应在上课前5分钟提前进入教室;

(3)除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考勤不到者均记录旷课2学时(包含迟到和旷课情况)。

二、晚自习考勤办法

1.考勤范围

会计学院管理工作要求的指定年级学生。

2.考勤时间

  晚自习要求学生7:05进班自习,纪检部于7:10开始考勤。

3.考勤工作制度

  会计学院检查,根据学期选修课时间安排,学生会纪检部每天对指定年级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公布考勤结果并进行通报。

4.晚自习考勤要求

(1)班级纪律委员负责按照会计学院管理工作要求组织班级学生上晚自习,并负责引导管理班级,营造良好教室自习环境;

  (2)学生应在晚自习前5分钟进入教室;

  (3)除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晚自习考勤不到者记录旷课2学时;

  (4)纪检部会视情况进行二次复查,复查未到者记录旷课2学时。

三、无手机课堂管理办法

为推行会计学院特色学风建设工作,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专注于课堂知识学习,引导学生科学合理的使用手机及其它多媒体通讯设备,会计学院特在全院范围内执行无手机课堂管理办法。

1.管理范围

会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教学课堂。

2.检查时间

纪检部课堂考勤及晚自习考勤时。

3.检查管理制度

(1)班级自查

班级纪律委员按要求上报班级无手机课堂执行情况

(2)会计学院检查

根据会计学院管理工作要求,学生会纪检部执行日常人数考勤同时对班级的无手机课堂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无手机课堂管理要求

(1)班级纪律委员负责课前督促学生按要求放置手机;

(2)班级所有学生须按照对应学号标签放置手机,经纪律委员核实学生确实未带手机进入教学区,应由纪律委员将大小相当的白色纸片写上未带手机同学的姓名放入对应学号标签内;

(3)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放置手机的学生,记旷课1学时;检查发现在教学课堂使用手机的学生,对该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4)除特殊要求外,同样不允许学生携带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多媒体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在教学课堂使用。

四、请假制度

1.学生请假需要向辅导员老师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理由,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2.请假学生须向请假期间内涉及的任课老师报备请假情况,将请假条学生留存部分交班级纪律委员留存备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销假。

3.团学组织部门及班级考勤工作中,以加盖有会计学院院章和辅导员姓名签章的请假条为请假手续认定标准,非标准格式假条及口头请假均视为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

4.如有校、院工作或活动安排需要为多位学生集体请假,由会计学院出具的加盖有会计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与请假条具备同等证明效力。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请假手续,考勤时记录旷课并备注情况,学生补开假条后凭请假条修改考勤记录。

五、学期内累计旷课学生处理办法

1.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下但情节严重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处分结果。

2.累计旷课达10至15学时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处分结果。

3.累计旷课达16至25学时者,给予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处分结果。

4.累计旷课达26至35学时者,建议学生处给予记过处分并计入学生档案,同时将处分结果告知学生家长。

5.累计旷课达36至50学时者,建议学生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计入学生档案,同时将处分结果告知学生家长。

6.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或者擅自离校达两周以上者,建议学生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计入学生档案,同时将处分结果告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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